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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son Watch

關我什麼事VOL.9 ▌主編的話:好久不見!(陳惠敏)



關我什麼事▕ 監所關注小組電子報】

VOL. 009 2024年11月28日出版

網頁版:https://reurl.cc/RL0Arg

▊ 電子版:https://reurl.cc/96rMXj


  距離去(2023)年8月出版第八期,沒想到居然超過一年才得出版第九期。讓大家久等了,真的,好久不見!

  

  在書寫本篇導讀時,過往一年如同跑馬燈在眼前轉過一幕又一幕。

  

  2023年7月7日,投票權專案律師團會議確認採遍地開花策略,瞄準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暨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2023年8月起律師團代理11位在籍收容人,陸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遞出行政訴訟起訴狀及暫時處分聲請狀,9月7日第一起暫時處分由薛煒育律師於北高行開庭,10月12日第一件暫時處分裁定:「桃園地方選委會應在臺北監獄設置投開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聲請人行使前開選舉之投票權」(北高行112年全字第50號裁定),10月31日第二件暫時處分裁定:「花蓮縣地方選委會應在花蓮監獄設置投開票所,供聲請人行使前開選舉之投票權」(北高行112年全字第48號假處分裁定),後歷經至最高行駁回,再闖憲法法庭,召開說明會後不受理。今年1月13日選前後,本案訴訟持續進行,7月4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度訴字第969號判決,採納律團意見,宣判勝訴,這是我國史上第一次透過司法訴訟確認受刑人投票權。非常感謝本案的兩位律師:謝孟羽律師和薛煒育律師,離投票再近一點了。目前本案訴訟有1件主動撤回(當事人保外就醫中)、6件繫屬在最高行、4件還在北高行審理中。有關投票權目前的進度,請參考小組聲明。


  讓收容人有公民權,始得降低回到社會的門檻,這是小組和律師團始終的堅持,也是臺灣作為亞洲民主領先國家的未竟之路,小組與律師團都還在努力中,期待那天,和同學們一起去投票。


  10月6日至10月15日,小組舉辦了第一次的展覽!展覽名稱為:【必須保衛社會】你所不知道的收容人——收容人創作與監所議題展,因展覽地點萬華剝皮寮本就是一個景點所在,因此小組在本次展覽中可以觸及到更多原本對議題沒有任何接觸的民眾和外國友人,特別是許多帶著小朋友一起來參觀的家庭,現場設置的專題展覽,勞作金手做區、投票權、三振專案、同學們的作品,以及現場設有卡片留言區,在今年初我們也陸續地寄出給大家。有關展覽的介紹,歡迎閱讀由小組靜怡所寫的後記,包括展出和講座的紀錄,目前已全數上網,歡迎大家到我們的線上策展參觀。


  在展覽區特別放了一區懸掛了七張布條的「釋憲區」,我們選擇了包括已宣告違憲的釋字755(訴訟權)、釋字756(通信權等)、釋字812(強制工作),以及受理排隊中的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刑案、勞作金案,還有等待受理的三振條款案及不予許可假釋案。在10月15日展覽結束撤展後,我們陸續收到了太好的消息!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刑案,排定要在11月8日進行準備程序、12月19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這就是今年3月15日宣告刑法第79-1條第5項違憲的的113憲判2,為此在本期電子報裡以專題呈現,除了說明本案的歷程及目前努力的方向之外,也特別邀請了律師團成員之一的黃昱中律師和郭皓仁律師,為我們撰文抒發辦理心得。


  原排定今年7月9日要進行言詞辯論的【勞作金案】,因憲法法庭的工作滿載而延後。不過,為了讓更多的朋友能瞭解監所作業及勞作金的現況,我們從四月起開始展開全國各地的「勞作金和憲法有關係?」講座,無論是長輩的長照據點、高中、大學,只要大家願意理解,我們就願意去到現場和大家分享並一起動手做,到目前為止,已完成16場的講座,明年繼續。


  去年和今年的夏日,都舉行了監所參訪行動。在去年12月16日,我們以「特別權力關係下的受刑人處境」,分以健康醫療、作業及勞作金、收容人訴訟權、少年矯正學校等為題;在今年11月23日,以「受刑人再社會化的憲法誡命」為題,持續談在監所的一天、健康醫療、自主監外作業及113憲判2之後。持續的踏訪監所,持續地往前推進,從監所的基礎建設,硬體軟體,邀請更多跨部會的加入參與,特別是勞動部和衛福部,尤其今年,很清楚地感受到這年來的前進。一起想方設法,是改善現況唯一的可能。


  這也是主題一「刑罰的目的,是為了好好回到社會」的初衷。「受刑人累進處遇教化及操行成績分數統一考評基準」評析,是今年3月開始收到太多同學們的來信,希望能提出來讓大家好好估量的。出監後的就業措施,特別是在一開始職訓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有不少對同學出監後至少需要住宿和生活費的補助方案,將要出監的同學們可以好好思考運用,亦可寫入更生計畫內,讓回到社會的準備更充足。最近也常收到同學及家屬們向小組反映,原本四個月可以報假釋一次的週期愈拉愈長,據瞭解是在法務部端消化不及塞車,即便假釋通過距離真正能離開監獄,也需要一段時間。有同學反映認為這損害其報假釋的權益,惟《監獄行刑法》第118條第2項前段:「經法務部不予許可假釋之處分案,除進級者外,監獄應逾四月始得再行陳報。」是指需要相隔四個月以上,而不是四個月一定要報。雖然此與同學及家屬們的期待相悖,也和之前長年的習慣不同,但還不能說是有違反法令之處。


  這年非常開心有更多的律師朋友加入我們。在憲法訴訟勞作金案的律師團:薛煒育律師、郭皓仁律師、林俊儒律師,以及小組的訴訟代理律師黃昱中律師。在憲法訴訟三振條款專案,目前憲法法庭受理的八個案件(包括由法官停止審理聲請案)都是小組當事人,律師團成員是:薛煒育律師、郭皓仁律師、伍安泰律師。此外還有外役監遴選和不予許可假釋案等等的個案訴訟,均得到來自於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諸多協助,在此必須要特別致謝。降低訴訟門檻,法律近用性,是小組這幾年的目標之一,和法律扶助基金會討論如何能將法律諮詢量能帶入監所內,我們都還在努力中。希望在2025年能有更清晰的圖像。


  小組2018年夏天籌備成立,2019年內政部核准立案,到今年已有6年的時光了。兩屆任務,在今年8月進行改選。非常開心有更多的朋友加入理監事團隊,這些朋友並不新,有和小組一起在這四年共同奮戰許多案子的同學們,也有這年加入小組每役必與且共同加強戰鬥能力的律師夥伴。連選連任一次,在第三屆可以由臺大精神科的鄭龍驊醫師為新任理事長,也展現了小組想要在監所作為特殊社區的公共衛生、身心醫療健康上,號召更多的醫學公衛的朋友們共同加入,目前小組已籌組醫療小組,邀請精神科、家醫科、急診科的年輕醫師們,理解監所、看見收容人,我們也從每個當事人的討論中,希望能夠讓收容人的健康確切地還是臺灣國民健康的一部分。並不簡單,但我們慢慢來做、踏實來做。


  通信計畫自2020年12月開始進行就要滿4年了,目前有2,000位以上的監所同學正在和超過1,000位的寫信夥伴持續通信中,收發信件數到昨日為止來到了18,925封。培訓課程每月舉辦,來自百工百業各種不同生命經驗的朋友們,願意試著了解,都是感謝。意料之外的改變,是有可能發生的。謝謝庭琪用「我們說好一起慶生」娓娓道來寫信以來的感受。


  小組在2024年就有35位實習同學來到小組實習,他們來自不同的科系,在這裡認識監所議題、認識收容人、閱讀鑽研困難的專案,抽絲剝繭地協助同學解決問題,我們期待,實習同學們離開後,回到自己各自的專業領域,也能有不同的想法和技術,看待日常。謝謝宥萱和宛仟的分享。


  本期的「監所脫殼」萬分精彩。選錄了書畫13篇、新詩及歌詞5篇、散文2篇,共20篇作品。愛滋收容人生命敘事本期則有6篇作品入選,網路版已由感染誌刊出。為了要編排本期重新再讀過看過這些作品,身在如此不易的監所之內,諸位透出紙面/螢幕的生命力,何止是驚艷,同樣地鼓舞了在全面監控社會下看來自由的我們。


  剛卸任的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在司法院釋字第755號解釋協同意見書「為何我們要關心受刑人的人權?」中,指受刑人是穿著囚服的國民,常受引用。在此,我想引用第二段「受刑人的『再社會化』,甚至是憲法的誡命」。


受刑人除享有前述傳統的基本權外,晚近比較憲法上,甚至根據人性尊嚴與自由發展人格條款發展出受刑人「再社會化」(Resozialisierung)的憲法誡命。受刑人的「再社會化」,強調國家透過執行監禁等刑罰所欲達成的目的,並非使受刑人因「非人」生活感到痛苦,而對國家法律感到畏懼;也不是透過監禁,將其從「正常社會」予以隔離,讓一般人視而不見而感到安心。而是在於使受刑人改過自新並重新復歸社會(我國監獄行刑法第1條參照)。其內涵,具體而言,指國家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使受刑人培養出親近社會、適於社會生活的能力:其一方面得以理解為何應尊重他人、肯認他人價值與道德主體地位;另一方面,尋回生活目的與自我價值感,並有能力自立自強,在社會中自主發展有意義的生活。向來通說認為「再社會化」只是監獄行刑的政策目標,無關憲法要求。但細究「再社會化」的內涵,例如重建其自我價值及自主發展生活等等,皆與憲法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個人主體性以及自由發展人格之意旨有深刻連結。「再社會化」因而提昇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3項的保障內容,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在多次裁判強調「再社會化」是源自人性尊嚴之保障的憲法誡命,國家有採取必要措施以協助受刑人培養回歸社會之能力的積極義務。雖然應採取何種措施,始滿足再社會化的憲法誡命,承認國家有一定的自由形成空間,但國家的措施如與「再社會化」的憲法誡命背道而馳,則可能被宣告違憲。

  在上期關我什麼事,討論了新的假釋審核評估量表,今年6月矯正署公布了最新版本,在此一同收錄。以目前的審酌面向,如同之前所言犯罪紀錄是不可復返的過去,姑且先不論這有無重複評價,但在「更生計畫」部分,無論是在今年的113憲判2特別被提出(雖無細節也未多說),或者是今年6月矯正署回覆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之質詢「針對改善或落實更生計畫之評估報告」時指出,「評估量表項次9實際的『測量內容』及『給分方法』,著重點應謀生技能與在監時參與技能訓練情形。」同學們在監所內就復歸社會所做的準備,對於申請假釋和真正回到社會時,都是重要的,必須有可行性,且隨實際遭遇的狀況可做調整。這點,同學們可以仔細考慮並著手實施。


  一直以來,似乎很習慣用「讓陽光照進監所」作為一種帶著視覺抵達的比喻,然而在這幾年氣候變遷的酷熱環境下,在監所參訪時開始都會放一題詢問監所「夏日抗暑策略」。一般獲得的答案有某餐提供加冰的甜湯或一週發放結冰水一至兩次等。然而,參訪成員走在戒護區短短一個多小時滴下的的每滴汗水如此現實,我和小組夥伴互開玩笑地說,不要再讓陽光照進監所了,改善監所的酷熱環境才是優先。


  在監所內的收容人能有國民生存的基本權,在入監的第一天就開始為出監回到社會作準備,一切都不能只靠意志力。面對惡意和誤解,我們只能樂觀以對、不厭其煩地做好一切準備來直球對決,小組會和大家一起努力。


陳惠敏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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