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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天荒!法院認證:受刑人有權投票,國家有義務排除萬難!/陳惠敏(監所關注小組)


圖:臺北監獄在籍收容人,被要求投票的地點在:桃園市龜山區編號第 119 號的三信社區活動中心,距離臺北監獄約 650 公尺,車行 2 分鐘、步行 9 分鐘可抵達。


收容人投票權持續爭取中 !


感謝法律白話文運動邀請小組來談談收容人投票權,歡迎點開本文,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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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民主再進一大步!受刑人也能投票啦!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首次判決指出,政府未給受刑人投票機會是一種行政怠惰。

本判決更說了重話:選務單位並非法律上及事實上所不能,是根本不願為之。

法院為何認為不給投票有問題?

受刑人與公民團體又如何集結爭取權益?

點開本文,了解更多台灣民主故事!


破天荒!法院認證:受刑人有權投票,國家有義務排除萬難!/陳惠敏(監所關注小組) https://plainlaw.me/posts/restoring-voting-rights-for-inmates-in-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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