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犯罪的人,最後怎麼了?
進了監獄,然後呢?
當一個人因為犯罪踏入牢獄,便意味著需面對與社會隔離的生活。監牢的設立其實是為讓犯罪者重回社會而做準備,但台灣的監獄環境,究竟帶給犯人什麼?真的有讓每一位囚犯,減少再次身陷囹圄的機會嗎?
|講座資訊
講者:監所關注小組 陳惠敏 理事長
時間:5 / 22(三)晚間 7:00-9:00
地點:綜合院館(南棟) 270315 教室
**本場次將提供手作體驗,邀請大家感受監所勞動作業的狀況。
議題
矯正功能
台灣《監獄行刑法》第1條明文指出「為達監獄行刑矯治處遇之目的,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特制定本法」,然而現況下的台灣監獄真能達到此目的嗎?在監獄待得越久,「監獄化」的情形會越來越嚴重,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林政佑指出所謂的監獄化即是「當一個人被從日常生活場域抽離、放到『矯正設施』(即監獄)裡,就是會開始需要面對團體生活,必須服從監獄裡的各種指示與規定、紀律與規訓,這跟『外面』的生活是很不一樣的」。當受刑人們離開監獄回歸社會,他們能否真正步入「正軌」、避免重蹈覆轍呢?我們監獄真的有達到「矯正」的作用嗎?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會在講座中得到解答。
勞動作業
此外,本講座也會檢視現行台灣監所的「監所勞動」制度。受刑人在監所內需強制進行勞動作業,當中以承攬外部廠商工作的「委託加工」為大宗,最常見的是摺紙袋、紙蓮花,然而監所內的勞動標準與勞動所得皆不符合勞基法之規範,受刑人們獲得的勞作金每月平均只有2、300元,獄中開銷無法自行負擔、幾乎得向親友伸手,更加影響受刑人的生存權、健康權與社會復歸。唯有改善現行制度缺失,讓監所符合人權標準,才能讓監所真正成為「讓受刑人復歸社會的矯正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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