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惠敏老師來東吳的實習說明會時,就對小組所關注的議題、實習生可參與項目非常有興趣,雖然當時我在校內抽籤時並沒有入選,但很感謝惠敏老師於說明會時鼓勵我們自己洽談,於是開啟我為期3個月在小組實習與學習的時光!
在開始實習前,奕蘋主任有問我們對於什麼議題有興趣,我一開始是選擇關於監所內的憲法議題(基本權)有關,不過在協助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後,發現到監所內的醫療有多問題,例如保外就醫困難度、延後就醫、醫療資源缺失等。除此之外,小組還對受刑人投票與勞作金等議題下了很大功夫去提倡與研究,在幾次的法庭旁聽、相關資料閱讀與討論後,慢慢建構出我的這些議題的看法,同時讓我開始產生興趣去研究。
實習大部分是負責整理信件為主,在整理到通信計畫的信件時,讓我發現原來監所的通信非常困難,受刑人(下稱同學)級數不同時,一週所能寄出的信件量不同,有可能一週只能寄出一封信,但同學們卻願意與陌生的筆友通信,讓我對通信計畫很有興趣。爾後便參加了通信計畫,之於同學多了一個人可以抒發情懷也可以和外面社會有連結感,但之於我則是拓展了視野與舒適圈,逐漸了解監所內的同學會發生的現況,也多了一個可以分享生活中大小事的人。在知道通信計畫的核心概念並實際參與後,從不一樣的角度看見監所的現況。
再來是整理陳情信件與回覆同學問題,讓我發現到原來實務運用上與學術差很多,同學常常也提出許多值得我們去思考現在的刑事政策到底完不完善。印象深刻的是,在我經手的陳情信件有一個是詢問在監時因母親為受監護宣告之人,希望貸款去扶養母親,本來以為依照現行法規的確可以向法院聲請許可貸款,但當我去詢問銀行時卻因為受刑人之身分而不願意受理,這才讓我思考到不是法律給予你權利就能解決所有事情,深深的感受到無奈感,也發現我根本無法實質幫他解決問題,只能給予形式上的建議。從很多陳情信中可以看到,有許多同學是無法理解法律專業用語,例如搞不清楚一事不二罰,甚至有很明顯的誤會,這讓我意識到連一般沒有法學訓練但可以上網的一般人民都難以完全理解,更何況在監所資訊不流通也無法查詢的情況下,同學很難能真正理解法律用語,以及同學其實不清楚監所內特別權力關係救濟之情況,例如申訴、復審流程等,我想這也是目前監所內很常見的問題,小組也很盡力的給予回應,然而這沒辦法自始的讓同學們理解,只能個案一一回覆,我想這是監所內可以改善的空間。
還有遇到一件是跟罰金與不可罰金合併執行的問題,這在大學課堂中是並沒有辦法接觸以及學習,很高興我能負責撰寫這封陳情信的回復,讓我開始認識檢察官對於受刑人之執行指揮書是如何運作,研究實務上對於該問題的見解。這讓我發現到協助受刑人處理這個問題,是需要非常多先備知識,以及自己目前的能力非常淺薄,法律學科也不是僅有教科書涵蓋,而是由日常生活中所遇之事去理解、解決。
另外,因為我去旁聽了【無期徒刑假釋撤銷後執行殘餘刑期案】的憲法法庭宣判,也整理該案判決內容,因此也負責整理了該憲法訴訟聲請人相關資料,發現到此制度非常複雜,同時也感受到同學們的無奈感。
最後是有關受刑人勞作金議題,一開始是看到去年小組發函至各監所詢問勞作金狀況的問卷,看了監所內同學的回應,原來監所內作業金非常低廉,只有少數受刑人(製作食物、外役監)才有較高的勞作金,而且監所內的作業內容多以折紙袋、紙蓮花等為內容,此係無法訓練同學們未來出監之就業能力。在實習期間,也有嘗試折紙袋,我需要花20分鐘才能折出一個,而一個只值1元,實際可以支配的額度,則還要依監獄行刑法及累進處遇級數的規定。也就是說我一個月僅能賺不至百元的勞作金,這才體驗到原來監所內作業金賺取何其困難。
在監所關注小組實習,接觸了大量平常沒有特別關注的議題,也讓我想要朝這方面持續研究,同時也促使我反思自己、反思社會。很感謝監所關注小組提供我這麼多資源去進行受刑人議題之研究,一線的去了解監所內之情況非常難能可貴,能看進監所這個如此封閉的場域,去試圖解決現有問題是我在實習中收穫最多的地方。
而且跟著法庭旁聽、聽律師們討論這些議題,讓我拓展了視野以及想法。很高興小組是以和諧舒適的氣氛帶領我們,也接受各種意見的衝突與衝撞,讓我可以輕易地訴說自己的觀點與想法,透過討論的方式去更好的解決同學的問題。最後非常感謝惠敏老師當初答應讓我實習,以及給我參與許多難能可貴的活動(包括後續的監所參訪,非常值得!);也謝謝主任奕蘋總是願意聽我分享許多想法,並且很好的回應以及給出建議,也提供我許多思考的面向。
在監所關注小組實習,我看見了不一樣的世界,多了許多可以思考的空間與碰撞,慢慢對於很多議題有看法跟想要深入了解的心態!總之,很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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