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年4月8日(六)下午13:15-18:00
地點 ▌台大法學院霖澤館1301多媒體教室(台灣大學後門進入〔辛亥路、復興南路口〕左手邊第一棟)
主辦單位 ▌監所關注小組、島國前進基金會、高涌誠監察委員辦公室、台灣陪審團協會、台灣公民人權聯盟TCLU、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 報名表:https://forms.gle/NxbyNmmavDtgApW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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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障國民參政權,監所收容人只要在臺灣繼續居住滿六個月以上、符合投票年齡、及未受監護宣告者,即具有投票權。然而,在沒有法律禁止且被計入投票權人的狀況下,監所收容人卻從來不能投票。這一張投不出去的票,我們在去(2022)年以北監和北所在籍收容人為當事人,針對無法行使「2022年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投票權,開啟行政訴願和司法救濟。
在整個過程中,沒有找到不能投票的法條依據,僅有行政上的消極不作為。然而,透過實質的訴訟過程,我們也發現了幾個困難而需要突破的關鍵點,例如,「沒有禁止卻無法投票」究竟是個行政處分,或者是事實行為?收容人投票權究竟有沒有權利保護之必要?請求權的基礎何在嗎?特別權力關係下的收容人其公法地位究竟為何?投票權與其他基本權利的差別在於,需有制度性之建置才能遂行基本權內涵,如此說來,收容人投不出來的這張票,怎麼可能不面對?
我們將持續爭取收容人投票權,並把戰鬥持續延長至明(2024)年1月的總統大選和不分區政黨票,並在開啟相關訴訟及救濟行動之前,特舉辦本次論壇,期待邀請各界共同關注、討論。
本次論壇共安排三個場次:【場次一】由「2020年高雄市長罷免案」和「2022年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行政訴訟」四位律師現身說法,和大家分享他們的第一線實戰經驗和遭逢之問題。【場次二】邀請國內公法學者們一起集思廣益,提供學理上的見解與建議。【場次三】再將視角和思考拉回根本的核心問題——人在監所,還要投票?
即日起,開放報名,邀請大家共同與會。
議程 ▌
13:00-13:15 報到
13:15-14:45 【場次一】實務場:以2020年高雄市長罷免案及2022年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行政訴訟為例
主持人:陳惠敏(監所關注小組)
與談人: 劉繼蔚律師(雪谷南榕律師事務所) 薛煒育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組主任) 謝孟羽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組) 曾彥傑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中心北部辦公室)
14:45-14:55 BREAK
14:55-16:25【場次二】收容人投票權的司法救濟
主持人:吳志光院長(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與談人: 胡博硯教授(東吳大學法律系) 黃銘輝副教授(台北大學法律系) 林佳和副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
16:25-16:40 BREAK
16:40-18:00【場次三】綜合座談:人在監所還要投票?
主持人:李茂生教授
與談人: 蘇彥圖研究員(中研院法律所) 高涌誠監察委員 中選會代表 法務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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