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人權踏實成行動】
藉著學校的實習課程爭取到來小組的實習機會後,在日復一日的通信計畫、陳情中,我認為我自己從原本一直只在學術高塔裡的紙上談兵,逐漸成長成能夠基本理解到在監所這個大多數人都陌生的社會裡,其實有著許許多多仍待我們關注的、不合理的現行法規、處遇,和議題。諸如:實習期間參與倡議的收容人投票權、不得假釋處分的實際情況、懲治盜匪/三振條款/撤銷假釋的不合理之處,以及其他像是監外自主作業、接見等等的層面,都是如果一直只留守在原來的象牙塔中會難以接觸和明白的,珍貴且重要的認知。
透過和小組的夥伴一同工作,和倡議的準備過程中,原本是法律系出生的我體悟到困難的其實從來都不是制度的制定與修改,而是我們身處一個被稱作文明進步的社會裡,如何將基本人權從普及化概念落實為普及化「行動」,與如何讓自己認同的理念好好地傳達給對方。即便如今台灣已逐漸有認同人數增加的趨勢,距離讓所有人都認知且認同監所議題重要性的目標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在如今,我們都認為生而為人,所應擁有的,不是只有基本生理的物質條件,而是身為人該有的「有尊嚴的生活」。如果我們要求一個人做錯了事情除了要負起責任付出相對代價外,也應該學習著如何重新回到社會與大家一起生活,那身為社會的一份子,我想我們也應該學習如何讓社會成為得以容納所有不一樣個體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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