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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將接受受刑人視訊陳情

監察院長陳菊今(1/25)天與法務部長蔡清祥共同舉行記者會,宣布監察院與法務部合作,首創「遠距視訊陳情」,1月27日將受理監察史上第1件監所受刑人視訊陳情案件,使行動自由、通信自由被剝奪的受刑人得以經由視訊方式,向監察委員當面陳情。


監察院指出,本屆監察委員從109年8月1日上任至今,短短5月多月,已經收到539件受刑人陳情書,平均每個月收到107件,是過去的2倍。監察院也說,之後監察院將積極與法務部繼續協商,研訂受刑人視訊陳情案件的受理基準,以踐履保障受刑人人權,兼顧獄政管理及處理案件能量,隨時進行滾動式檢討。


我們樂見任何可以更有效促使監所內收容人的申訴陳情得以被處理的方式。然而在本項政策裡,至少有幾點是必須要後續追追追的:


  1. 在辦法要點還沒有出來前,究竟是所有向監察院提出申請的陳情案件都可以適用,或者是審查的標準何在?

  2. 過去監察院決定受理調查的監所陳情案,監察委員會赴監所實地去訪談包括收容人在內的各相關人等,面對面的訪談絕對會比受限於視訊設備穩定度不一的視訊訪談來得好很多,且在隱私上也更可受到保護。

  3. 近一年來,各監所紛紛改善、增加了視訊設備,用以準備全面開放的行動app接見(計入遠距接見次數內)。然而以監所現有的視訊設備,加上在covid-19疫情緊張時禁止面對面會談的律見、社輔等改用視訊接見,監察院的視訊陳情是否會排擠已供不應求的現況,值得觀察。

  4. 後天(1/27)要登場的第一個遠距陳情案例,為無期徒刑定讞,現由最高檢察署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查中的案件。此案件已走進司法程序裡了,在審查中的個案,監察院擬再接受陳情,是否只用來作為「示範」之用,實意何在,也令人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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