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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son Watch

監所假承攬真僱傭,監察院糾正法務部矯正署

 

  前年(2018)年起監所公開要招聘心理及社工人員時,有好幾個監所都出現了以勞務承攬的方式來進用這些專業人力,並有「仲介」再降勞動條件公開貼文徵求。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兩人所提的調查報告,對法務部矯正署提出糾正,今(7/15)日通過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籲請行政院督導所屬改進,保障監所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力權益。

 

  監所關注小組曾一再提醒,社工、心理等相關專業人力在監所內的進用,用「約聘」方式已經使得監所的專業勞動者在沒有保障的勞動條件下工作,必然會讓原本的教化成效打折。而行政部門在朝向「降低約聘人力」的目標努力時,所想出來的替代方案居然是提出更滑坡、更箝害勞動條件的「承攬」工作(直接將勞動者的勞動付出視作可以計價的物,而非人),這種為了規避約聘,改用承攬的方式,實際上卻做著僱傭者的工作內容,同時也接受監方的指揮監督,無疑是讓監所內的勞動者,面對著更差勁的勞動條件,顯露出行政機關的裝傻和惡意。非常不妥。

 

調查報告重點摘要:

 

  • 監所對承攬人員有實質指揮監督之實

  法務部矯正署108年度起辦理之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員進用案,以勞務承攬的方式由機構或自然人承攬。109年心理人員機構承攬派駐33人,自然人承攬31人,社工人員機構承攬21人,自然人承攬25人。承攬人員並非監所成員,監所並無指揮監督權責,但是契約要求,派駐承攬人員要全職八小時,配合機關的上下班時間,還要應機關要求加班、受訓及出差,或臨時分派工作任務,明顯已經有指揮監督的關係;卻以勞務承攬關係迴避雇主責任,甚至有承攬人發生被性騷擾,卻申訴無門的事件。契約條款涉有「假承攬真僱傭」疑慮,矯正署應確實參據勞動部及專家學者意見,通盤檢討,研謀改善。

  

  • 勞務承攬人力留任率低,不利受刑人輔導成效

  108年進用的心理及社工人員,至109年只有62%及50%留任。根據臨床、諮商心理師及社工師公會、社工工會的專業意見,勞務承攬人力無法久任,影響和收容人建立個別化和深入的專業關係,不易和其他監所工作團隊建立良好信任的合作。矯正署所屬各監所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力,影響專業人員續任意願,不利監所受刑人的輔導協助成效,茲事體大,是否逐步往「常設」人力方向規劃,行政院應積極出面督導,整合部會間意見,完善全案人力規劃,建構專業服務制度。


  • 各監作法不一,徒生勞務爭端

  本案各矯正機關因欠缺辦理經驗,導致契約設計未盡周全,未考量由自然人得標之情形,強行適用結果,恐將對廠商造成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而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1項規定;此外,矯正署將勞務採購契約責成各監所自行研辦,雖可收因地制宜之成效,卻也衍生各機關做法不盡相同之問題,引起機關承辦人或勞務承攬人對法規之誤解而產生勞務爭端。法務部矯正署各項作為對監所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顯有不足,應積極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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