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臻庭(監所關注小組志工)
監所關注小組今(10/22)晚舉辦第一場的「牢」騷之夜:臨訟無所畏──邀請了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的執行秘書宋一心律師和張源禾法務來和大家分享法扶的業務及可實質協助監所收容人的部分。 宋一心律師首先透過自己過去長期接觸移工的實務經驗,分享許多她過去在收容所、庇護所中的外籍人士可能經歷的困難,如:保密性問題(被相關單位監視)、在監飲食(特定宗教不可食用特定食物,監所並不配合)、通譯問題(相關單位有時並不提供,又不允許自理)、寄「聖經」入監卻不符合規定等等。 宋律師並進一步提及在台移工因應制度面的因素,面臨了各種不當的勞動處境,尤其是「未有適當的職前訓練」對各個類型的移工都帶來重大危害,廠工常因此蒙受嚴重的職災,也沒有得到妥善的賠償與照顧;而看護工、幫傭方面,國內普遍濫用其勞力,卻也未曾了解到:移工並非與生俱來的照顧者,而對其有過於嚴苛的期待——尤其是對「逃跑移工」的標籤。在這部分其實衛福部有提供相關的訓練服務,也希望有需求的雇主可以多加利用,共創雙贏的局面。 對受刑人還有宣傳的管道,然而對移工在實行上便有困難,也因此「資源連結」不論對於受刑人或移工都是相當重要的一環,這點法扶也透過和NGO合作來實踐。 盒子(張源禾)則是法扶台北分會的法務,今天在講座上為我們詳細講解使用法扶服務的程序和相關事宜。首先,法扶服務皆需做電話或網路上的預約,服務分為兩種:
法律諮詢,屬於免費申請的單次服務,可以面談(至駐點)或是電話諮詢,台北分會更提供特殊的現場排隊制(北院、北院新店大樓、北市府法務局),需注意的是若諮詢後需要扶助,仍需另外預約。
法律扶助,不論是民事、刑事、行政都可以提供服務,預約後「到會」(不能電話)申請,當天由律師審查其資力與案情,三到五個工作天後視情況決定通過、補件或駁回;資力的部分,原則上以「全戶」為標準,若非中低收入戶則需有國稅局的全戶所得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高於標準20%以內者,可申請部分扶助。
另外,有以下特殊情況時無須資力審查:
重案(本刑三年以上)
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註記)
精障者
少年事件
債務清理案件
除了到會申請,書面申請是與受刑人尤其相關的部分,在無代理人的情況下,受刑人需求助於法扶時,監所都有空白表格,且也不一定要填寫申請書,可書信連絡表明身分、備齊資料(判決書、法院通知書等)即可由法扶開案審查。 分享結束後,小組理事長惠敏也提及,收容人在監所內的特殊性,使得他們更需要監所外的支援和資源,如在新的監刑法實行後,規定申訴必須進入相關程序處理,但在實務執行上不免是有困難的,如:收容人想檢舉、控告監所,卻要由監所來提出,以這樣的案例而言要實行是很困難的。也因此期待法扶和更多人的關注與介入,尤其在法扶的部分,也許藉由提高案量的方式可以改變既有各說各話的困境;並且卡債在監所中也是常見的問題,若能有法律相關的專業介入,或許不僅僅是解決卡債本身,也能使收容人對自己釋後的生活更有規劃與希望。 在Q&A時間,有與會者提問:是否使用這些相關服務,會使收容人受到「特別對待」?否則為何監所宣稱投訴0件,與事實相去甚遠? 宋律師則以自身經驗表示,雖然《監刑法》修法通過,但其實受刑人最在意的多是自己案件的進度,較少接到受刑人控告監所方的案件,故不覺得監所方會特別針對受刑人使用法扶的服務;但值得一提的是,過去假審會業務量繁重,常有假釋審查與事實不符或有所缺漏的情形,新法通過後可以申請代理人閱卷,一個人看三五百件跟一個人看一件,肯定相差非常多,鼓勵有需要的受刑人務必申請。 在此盒子也提出一個問題,指出法扶在監所服務時常遇到借提不到人、或受刑人收不到通知(受信期影響)的情況,而常常補件是有期限性的。對此小組則試想是否可能法扶這類官方文書,可以不受信期的限制? 最後宋律師也呼籲大家,只要好好的記住法扶的電話,有需要時就撥打,切勿因為過度解讀或在意自己是否符合資格而因噎廢食,對於每個案件都會依辦法與規定審查。
場次小筆記:
於監所內可填寫、郵寄法扶申請書進行書面申請。
每個月法扶都會進監所進行「法治教育」,未來小組將試安排一同前往,說明監獄行刑法關於申訴、假釋等新規定。
卡債(債務清償)常見於監所收容人,若能及早處理,對於復歸銜接社會生活有益。
需要申請但手邊沒有表格的,也可以點此下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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