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人生的艱難:如何更生,保護什麼?
2021年1月7日(四)晚上7時
監所關注小組辦公室
王柏允 / 主講;陳惠敏 / 主持
彭敏、葉臻庭、蔡易珊、賴瑞雯、蘇雅文 / 整理
監所關注小組在2021年元月所推出的第一場「週四牢騷之夜」,談的是更生。實際上,小組在2019年立案後所舉辦的第一場講座(2019年5月30日),談的正是收容人出監後的轉銜安置(離開之後:收容人轉銜安置焦點座談紀錄)。一直以來,如何讓收容人在出監後重新復歸社會,找到一條重啟人生的道路,總是艱難。
2021年1月7日我們邀請到了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新北分會的專員王柏允,來和我們分享更生實務上的運作和困難。底下我們將以問答的方式,來呈現本場講座所談述到的幾個要項,提供關心更生保護、接觸安置轉銜的朋友們,以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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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惠敏一開始先說明了更生保護的對象。根據《更生保護法》第二條,不只是執行期滿、假釋或保安處分執行完畢者是更生保護的對象,包括不起訴、免除其刑、緩刑、受徒刑或拘役宣告停止執行或拒絕收監、觀護中少年、保護管束等皆是,可說只要是司法有關的,都是更生保護會的業務範圍。
同時,更生保護也是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中的決議議題 5-4. 犯罪預防與管理。
「三、強化矯正署、成人觀護及更生保護協會之工作及溝通: (一)設立更生人中途之家,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媒合機制;同時提供必要之托育協助。 (二)積極建立「更生人家庭支持系統」,聚焦服務對象,深化服務內容,並定期實施績效評鑑,以發揮家庭支持最大效能。」
據悉,本屆立法院有機會就犯罪被害人保護方面做大幅度的修法改革,也可能提高犯保的位階。然而更生保護呢?更生保護並不是真正的重新人生,而是一個破碎的人要如何重整,更生人不僅並不新,還有可能有許多舊債未償,例如可能積欠債務,倘若能夠找到一份固定領薪的工作,若未進行債務清理,很有可能只要薪水一入帳就先被扣掉大半,為了謀生,不得不走地下經濟或找領現金的工作,這些都不是一般對安定勞動的想像。「事情沒有我們以為的這麼簡單」,也因此更需要花精神力氣去面對和解決。
柏允先說明了更保目前的預算規模,另在預算不足的部分,會用專案的方式,來增加資源,例如爭取目前政府大力推動「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在各分會增加毒品個管師。只是以計畫來爭取資源的方式,也會占去計畫人員不少的時間精力。
Q:更生保護會如何介入?
A:包括輔導就業、入監輔導、社福急難救助、醫療補助、中途之家等都是。以入監輔導為例,新北分會負責的是台北看守所,但因疫情進不去,折衷方式是採用問卷的方式去詢問收容人,出來後是否需要更保會的協助。
過去以往是每個月第一星期,和生命線志工合作,進去做生涯規劃宣導、淨化心靈、填寫問卷是否願意接受後續更生保護。
每個月的第四週有就業小團輔,針對每個受刑人出來後需要什麼、家庭狀況、經濟程度等進行瞭解,我們比較不需要再重新建立關係,和就業服務中心合作,如板橋、新莊也會派人做入監個別輔導。
更生出來有兩個機構服務,就是更保會和就業服務站,視家庭狀況、福利補助而定。去年跟社會局食物銀行合作,提供物資的協助,針對沒錢、但也不適合手上有一大筆錢的狀況,因為在監所最大宗就是毒品、竊盜,直接提供金錢會有所顧慮。
Q:監所一直有這種說法,說出監的時候可以跟更保會借個三、五千?更保究竟可以提供哪些協助?
A:台北縣政府之前有,但90年就已停止、沒有了。不過這樣的消息還是一直被傳進監所,到現在還是有調查員跟受刑人講說有這個東西,說只要出來後找更保會就可以拿到慰問金。目前急難救助規定是,重大困難或者到就業服務站登記謀職三次都失敗,才會給急難救助金。但金額要看政府並不一定,且剛出來還沒有經過三次求職,並不符合資格。
就業輔導
個案到就業服務中心諮詢,通常提供的工作相對來說需要勞健保、良民證,更生人常因良民證就會被打槍,因會留有刑案紀錄。就算穩定工作,也有債務問題,薪水都直接被扣掉,因此他們都想要日領的工作、人力派遣工。新北分會有跟久久工程行協力合作,當個案有急需資金時可以尋求幫助,快速找到工作。
創業貸款
更生的最後一步是輔導穩定工作。若是協助個案考到證照之後,會問要不要試著創業看看?我目前承接的個案有兩個,一個是木工(個案在新店戒治所木工班,因缺工具所以申請圓夢貸款),另外一個是想開豆漿店的。
中途之家
剛出來的更生人,有找到工作卻沒有地方住,新北分會可提供六個床位。這是跟民間團體合作,更保會目前安置的最大地點在屏東輔導所,更保有自己的土地和建築物。
Q:釋字796之後,更保如何銜接?
A:796釋憲後,矯正署給監所的公文是,一律交給更保會,這造成非常大的困擾。釋字796之後馬上執行,馬上就有人離開監所,但更保會在一周後才收到通知書。通常應是一個月前發出監公文,出監後的一周內電話連絡。我們會做行前電訪,一週內做行程表。一般短刑期容易聯絡得上,但長刑期的,監所提供的聯絡資料常無效,找不到人,可能只能依輔導員做家訪來更新聯絡資訊。
Q:當事人出來前不能問他有效的聯絡方式嗎?一定要用入監的資料嗎?
A:這就是監所弔詭的地方,調查員說就是進去時候的資料這樣,不然就是沒有家人去看他,所以也不知道狀況。這個部分只能依靠輔導員家庭訪視,做後續處遇。因為疫情之故,原有流程現在都不一樣了,我們跟北所合作,是用問卷調查。
Q:更生,不能提早進去監所建立關係嗎?
A:入監宣導(第一週大團輔)時,視收容人若有勾選需要,就會進行個別輔導(第四週),由志工做個別會談,出來後也由志工做後續輔導。
Q:收容人勾選的比例高嗎?假設我今天被判二十年,我第一年不會勾吧,在假釋前才會有這個念頭。
A:他們快要出監時,監所調查員會調查誰快出監,會給更保資料,然後更保進去宣導、發問卷。主動權在收容人身上,更保並沒有強制力,完全取決於更生人,我們的失聯率也很高,就算想幫忙,他不願意,我們也無可奈何。
Q:更保的人力編制如何?
A:全台有20個分會,專職人力只有66位,總會有11人,多是行政工作,但有快破萬人次要服務,希望大家多多宣傳,看更保能不能增加人力。新北分會只有4個專職人力、光去年就有快破千的案例,一個人要承接兩百多個個案,品質很難顧及。今年用計畫可多聘42位毒品個管人力,然而這只是計畫約聘,不是正式編制,只要政策改變就沒了。
整個體制很公務,但是又被要求講是民間團體,然而上位者都是高檢署的檢察官、公務部門的人,要看長官跟法務部的臉色,也有委屈之處。犯保目前都在考慮加人,案量比犯保更大的更保卻不行。目前對於犯罪被害人的定義在法律上有比較明確的限制(重傷害等),但更保只要關三天就一輩子是更生人,對未來的就業、生活都有很大的影響。更生保護會應該也要多做社區宣導、摒除歧視,但人力上就是很吃緊。
Q:更保的工作人員專職背景為何?和社福單位有合作嗎?
A:早期較無要求,多行政、兒少等領域的人進來。現在逐漸有社工、心理等專業人力。和社福單位的合作各分會狀況不太一樣,以我之前在嘉義分會時網絡很緊密,跟社福單位間合作很好。新北分會常因個資法,民間團體無法拿到資料,後來跟社會局長聯繫後,這類問題才比較有解決,跟社會局合作,接單給社福中心媒合資源到家庭。
Q:更保和相關資源網路的合作狀況?現在補助以毒品防制的資源較多,在爭取補助的誘因下,一旦有個案出現(例如毒品施用者),處理上會否因各單位多頭馬車、橫向聯繫不佳而顯混亂?
A:毒品個案以往由毒危中心負責,有需要再轉介。但現在不是,大家都想搶著做(申請經費較容易),反而對個案造成困擾,每個機構都在call個案,個案不勝其擾,正是因跨部會沒做好媒合。
少年依照兒少法會要求做一年的追蹤,跟監獄一樣的做法,出監前一個月追蹤,誠正和明陽會後續追蹤。毒品可能毒危也進來、社福中心也進來,個個社工瘋狂打電話反而打擾他們的穩定生活,案家和案主都很困擾。現階段毒品個案每個月要報到兩次,那他怎麼好好工作?動不動請假會被懷疑,我們通常會請個案老實跟雇主講,若因此丟工作也只好請案主另外找工作,總比說謊被抓到好。
Q:但丟工作怎麼辦?
A:我們會盡量協助找到新的工作,其實若有心工作並不難,除非家裡或身體有狀況。無法工作的,就給予物資或社會資源協助。
Q:追蹤個案可以追蹤最長多久?到什麼地步?
A:我是前年十月入行,前年十二月追蹤到現在的個案,狀況起起伏伏的,無法一下子就完全戒除,面對個案應該多給一次機會而不是死板地照著規定走,給他機會是我比較偏向的做法。目前個案已經漸漸穩定,有工作、有儲蓄。依照總會規定在個案離開安置處所後是要追蹤半年,不過可以依個人來多追久一點。以這個案來說,我會想要繼續追蹤下去。若需要一些心理諮商需求,可以轉介到有合作的例如馬偕等醫療院所,畢竟心理諮商的費用不低,一般不一定負擔得起。
Q:實質可以提供的協助有哪些?
A:大家可以參考我們的手冊。我希望發揮更大的社群效益,社會必須正視這個層面,看新聞我們就會覺得被害人很可憐,然而另外一個層面,加害人必須被一再地被千夫所指嗎?懲罰再懲罰?法務部去年九月、十月在精神司法議題有來了個公文,希望更生保護會接這個業務,這不是不可行,但需要更多人力跟更詳細的規劃。
Q:很多監所位處偏僻,光一出來要返家都有問題。曾在嘉義監獄的現場有期滿出監的收容人沒有人來接他,也沒有辦法叫車乾著急,後來是正好手邊有高鐵排班計程車的電話,趕緊替收容人叫了台車回雲林家裡。此外,在經驗上我們也遇過家人都不知道他要出來,但是藥頭知道。曾經有當事人因用藥多次進出監所,不過她是有高家庭支持,有很好的預後規劃,結果在假釋突然被放出來後第一時間被藥頭接走,當天因未拿捏劑量一下子就過量致死。台灣重視毒品處遇,可是卻不重視獄後的處遇,以毒品管理為名的案子和資源很多,但政府都在做發包,每個拿到資源的人和組織都在做差不多的事,卻沒做到點上。更保放在檢察體系,檢察體系卻製造更多更生人?
A:其實當個案出來,除了面對個個後續追蹤,還有家人、雇主等等眼光,他們要出來復歸社會,不要再犯是很勇敢的,這是很大的挑戰,隨口一句都可能刺傷他們的心。如果我個案有這個情況,我會跟他說,他們不了解我們,我們要用相對正向的心態看,其實大家都會犯錯,我們不幸犯了比較大的錯,所以就得進去「休息」,更保的資源很少,他們能面對很不容易。
Q:更生人情緒困擾,常常會發生在晚上,但更保晚上沒有營業,請問是否有提供這些更生人任何求生救急的方法嗎?像是告知政府的二十四小時專線和張老師專線、生命線等?更保的志工量蠻大的,有考慮朝向生命線24小時這種模式發展嗎?此外,更保會去做更生人的團體嗎?
A:由於志工的性質是自願性服務,台灣各地對志工的培訓也不大一樣,絕大多數是從其他相關性質的志工聚會場合介紹過來的。以新北分會為例,去年有54位志工,大多來自於退休人士,專業度稍嫌不足,但更生服務是很專業的。目前還沒有所謂更生人社群,不過我們有向衛福部申請過「藥癮支持家庭團體」,主要是受刑人還在監所內時,我們先以家庭其他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輔導家屬並提供毒品犯罪的相關知識,也會邀請過來人現身說法。去年就舉辦了四次,大多個案來自於北所。
(惠敏)污名團體要能持續下去的動力和目的很難存在,除非他知道有實際的好處。同樣地,家屬團體也是一樣,所以做得起來是因為他們快出來了,需要幫忙或意見。其實我們自己也有想說要做家屬的支持團體,但首先就面對了很難知道要支持什麼?與小組間的交流會有,但很難讓家屬彼此之間相互交流。有個可能的作法是比較輕鬆地來進行,不要帶有太強的目的。個案真的很重要,個案的累積會造成制度上在修整就比較敏感,比較正確,比較精準。我很同意羅秉成律師之前曾說的,制度的改革要始於個案,終於個案。確實如此。政策形成常本末倒置,先引系統進來套用,然後讓人來適應那個制度,這是不對的,只會造成體系的內耗。
Q:會接到受刑人快要出來的消息,那有考慮過,在他出來時去接他?另出監的交通費是否會造成困擾?
A:出監前的服務是看戶籍,所以我們消息是被動地由各監所丟過來,不一定準。回到剛剛上題,其實有返家車費,我們會先把錢寄在監所的調查科,當監所有個案要返家時即可使用。不過調查科也會看當事人是否有需要。
Q:請問中途之家的資格和經營?要什麼資格才能入住中途之家?
我們是跟民間機構合作,由民間機構去承租,將房間格局改成十張床位,由我們簽下六張床位。若他們有接到其他個案就自行承接,費用也自行負責。當個案來到中途之家時,會給合作的機構每人一萬五,一般一年,戒毒最長兩年。目前只有男性可以入住。
會先評估個案的身體狀況、體能情形(有無傳染病等),家庭背景、現況和經濟條件,若一切順利就會開始為期六個閱的安置。體能許可的,就聯繫附近的雇主,出去就業;體能不佳或外出不方便者,就安排在廚房學一技之長,再推薦他去做技能檢定,在安排相關工作,理想上是這樣,但可能會有意外或金錢流向不明、或住民衝突,但那邊不是二十四小時有人駐在的,只有一個輔導長會協助處理事情。
Q:六床常滿嗎?有門禁嗎?若沒有返回的話會如何嗎?中途之家會辦活動嗎?
A:現在就有空床。我們常認為更生人沒有地方住,經驗上其實還好。中途之家有門禁,但若晚下班的人 就輔導長辛苦一點等門、幫忙開門。若冬天太冷時,就會把鑰匙放在某隱密處,讓下班後回到中途之家時,自己可以去拿。在中途之家居住時,若要外出都會問,每個月也會定期查了一次兩次。有些規則,如果違反規則會警告以避免違規的情況再度發生。另,在春節、中秋節、母親會辦支持活動,但要先跟家屬聯繫。
Q:八百個案量 你們能聯絡上的有多少?
A:失聯的大概有三分之一左右,來到這裡的通常是通知保護,比較容易失聯,因為檔案資料可能是電話太舊。若是有地址的話,我們會請志工去做家庭訪視,如果有保護管束的話,我們就會去找觀護人。
Q:中高齡跟女性更生人要住中途之家的話,怎麼辦?
A:更保安置的是18~65歲,若超過65歲的當事人,就會函請社會局協助(養護之家 榮民之家等)。女性的部分,全台的女性安置處所大概三個,女性個案可先找外展中心,不過我們之前也有被拒絕過的經驗。否則也可以先跟合作的旅館(相對便宜),並使用急難救助金,但這樣只能一兩天。若是仍然滿床,就請他去從事有包住宿的清潔工作(有合作)。
Q:可以再跟我們談談釋字796的當事人的承接嗎?因各種樣態不盡相同,再回去服刑的已服刑期長短也不一樣,銜接上會有落差?
A:因為太急迫,後續還有追蹤方式的,有些只能請志工去做家庭訪視。但沒有註記哪些個案是796出來的,有接到資訊的話還是會打到監所去詢問。新北現在符合的還有20~30個。幾個月就出來的個案比較不擔心,很多單位都會聯繫,十幾年以上(長刑期)較為棘手,很多都是舊資料未更新,家庭狀況我們都還沒很熟悉,再加上以戶籍地為主的作法,會讓執行上有困難(不一定在戶籍地關)。又因為疫情關係,監所現在也不能進去。通知書內弔詭的地方在於許多罪刑合併執行的,只取最重,反而看不到其他犯罪紀錄,跟監所要資料也要一些時間。三大技訓所會有就業調查,也會問更保後續狀況,這也是一種負擔。
Q:監所調查著實重要,但是又經常是由雜役來做,不夠正確且未更新的個人檔案就這樣一路下去。原本監獄行刑法就有規定要有個別處遇計畫,但是從來沒有好好落實執行過,未來出監後的就業就包含在其中。但實際執行上卻反過來來問沒有入監調查的更保會,這是很奇怪的事情。監所的教化幾乎都以希望收容人重返勞動市場為大方向,但是現行的法律,包括三振條款,撤銷假釋等,都讓人關到年紀很長才能出獄,即使在監所內接受了某些職業訓練,等到可以出來時都無法再進入就業市場了,根本是需要在監獄裡接受長照了。對於中高齡受刑人的處遇和監所的方針是否需要改變?尤其在中南部的監所大多是長刑期的受刑人?
A:先講比較簡單的,像技訓所都會給出來的更生人一些職業訓練,但那些技能並不是能在職場上能馬上派得上用場的那種,像編織、繪畫;當然這是陶冶性情的一部分,但他在監所出來之前能夠學一個專的會比較好。許多同學出來雖然去上班了,但因為是更生人的身分,所以通常被壓榨的很慘。現在更生人出來幾乎都是做清潔的工作,有些工作要看證件的,在面試的時候容易被問出來監獄的經歷,老實講的時候雇主就會淘汰。其實雇主只要看勞健保清單就很清楚了。但誠實的講對方比較會好好對待你。希望大家可以多接納更生人。
Q:雖然要做制度性改革,但因為個案需求不同,所以要先做是國家對這個人的檔案建立。實際上國家的力量是無孔不入的,無論是透過勞健保就可以知道身心健康狀況,犯罪者會有一段時間是空白的,所以國家初步可能就需要去撐住這個狀況,不然他可能就跟國家脫鉤了。國外的例子,許多非裔的國民可能就會從別的管道看醫生,從此就與國家脫鉤,但卻也容易進到犯罪的情況。在台灣,國家對我們的要求很多,但在照顧方面則是歸給家庭,尤其是女性,這種課責給個人但接不住時,必然又會掉出去,然後社會就會很怕這樣的當事人。前方的刑事政策必須慎重,但若關進來以後就要在裡面做一些事情,讓他可以好好回歸社會。但現在聽起來每個地方都很破碎,唯一連續的是失望程度越來越強。
A:需要關懷支持的話,我們更保這裡可以接;但如果不願意,是假釋犯的話,就由觀護人那邊接。我會希望個案可以分流,不要所有個案都由我們追蹤,會希望可以透過罪名分流。家人關懷也很重要。
更生保護這項業務,因為經費上或是公署上的一些規定,沒有辦法直接做真的想做的事。想要做什麼都必須看法務部、立法院的臉色。我們沒有辦法承接到每一個個案的需求,如果用制度去跑的話,其實很難接住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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